伤残鉴定|工伤鉴定
上一期我们说了交通事故的鉴定等级,这期我们来说一下工伤的鉴定等级,同样的情况工伤的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的等级高出很多,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(关于四肢)的评级标准。
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,其他器官不能代偿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。
1.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,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;
2.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;
3.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;
4.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,活动功能丧失。
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。
1.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,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;
2.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;
3. 双膝以上缺失;
4. 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。
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。
1.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,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;
2. 一手缺失,另一手拇指缺失;
3. 双手拇、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;
4. 一侧肘关节以上缺失;
5. 双髋、双膝关节中,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 伸屈活动达不到0°~9°者。
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生活可以自理者。
1. 全身瘢痕面积≥60%,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 限;
2.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;
3. 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,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;
4. 一侧膝以下缺失,另一侧前足缺失;
5. 一侧膝以上缺失或双膝以下缺失;
6. 一侧踝以下缺失,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。
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1. 一侧前臂缺失或一手功能完全丧失;
2. 肩、肘、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;
3. 一手拇指缺失,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;
4. 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,功能完全丧失;
5. 一髋(或一膝)功能完全丧失;
6. 一侧膝以下缺失。
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1.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,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,
2. 一手三指(含拇指)缺失;
3.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;
4. 一侧踝以下缺失;
5. 一前足缺失,另一足仅残留拇趾;
6. 一足功能丧失,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;
7. 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°~ 90°者。
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,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1. 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;
2. 一手除拇指外,其他2~3指(含食指)近侧指间关节离 断;
3. 肩、肘、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;
4. 一足1~5趾缺失;
5. 一足除拇趾外,其他四趾瘢痕畸形,功能完全丧失;
6. 一前足缺失。
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轻度功能障碍,有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1. 一手除拇、食指外,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;
2. 一足拇趾缺失,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;
3. 一足拇趾畸形,功能完全丧失,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;
4. 一足除拇趾外,其他三趾缺失。
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轻度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1. 一拇指末节部分1/2缺失,
2. 一手食指2~3节缺失,
3. 一足拇趾末节缺失;
4.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。
1. 一手指除拇指外,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;
2. 除拇指外,余3~4指末节缺失;
3. 除拇趾外,任何一趾末节缺失,
4.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、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;
5.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。